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一条 外国驻中国的外交代表机构、领事机构成员以及享有特权和豁免的其他外国人,其入境出境及停留居留管理,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2-06-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