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条 经国务院批准,同毗邻国家接壤的省、自治区可以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边界管理协定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对两国边境接壤地区的居民往来作出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2-06-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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