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 第一章 立案

第一百一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一章 立案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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