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 第二章 侦查 第一百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二章 侦查 第一百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