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 第二章 侦查
第一百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二章 侦查 第一百三十五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
侦查实验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实验的人签名或者盖章。
侦查实验,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
#### 第五节 搜查
侦查实验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实验的人签名或者盖章。
侦查实验,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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