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编 审判 ·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百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编 审判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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