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 第二章 侦查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二章 侦查 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