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 第二章 侦查
第一百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二章 侦查 第一百四十条 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 第六节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 第六节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