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 第二章 侦查

第一百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二章 侦查 第一百四十二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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