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 第二章 侦查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二章 侦查 第一百四十三条 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
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
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