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则 ·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