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则 ·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