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则 ·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四条 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