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则 · 第二章 管辖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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