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编 特别程序 · 第三章 缺席审判程序

第二百九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编 特别程序 第三章 缺席审判程序 第二百九十五条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罪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到案的,人民法院应当将罪犯交付执行刑罚。交付执行刑罚前,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罪犯有权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罪犯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依照生效判决、裁定对罪犯的财产进行的处理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返还、赔偿。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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