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编 审判 ·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二百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编 审判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二百二十五条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