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编 审判 · 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编 审判 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五十五条 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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