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编 执行 第二百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编 执行 第二百六十九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