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编 执行

第二百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编 执行 第二百六十九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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