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则 ·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