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则 ·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八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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