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则 ·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四十五条 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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