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则 ·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四十七条 委托诉讼代理人,参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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