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二百一十条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二百一十条之一 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