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 发布日期:1979-07-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