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百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百八十二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 发布日期:1979-07-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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