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编 总则 ·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十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 发布日期:1979-07-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