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二十七条 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 发布日期:1979-07-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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