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战时从重处罚。 法律 发布日期:1979-07-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