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四十一条 遗失武器装备,不及时报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 发布日期:1979-07-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