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三十九条 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 发布日期:1979-07-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