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四十条 违抗命令,遗弃武器装备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遗弃重要或者大量武器装备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 发布日期:1979-07-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