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通过道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动物,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指定通道入省境或者过省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运输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