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四章 动物疫病的控制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四章 动物疫病的控制 第四十六条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划定动物疫病风险区,禁止或者限制特定动物、动物产品由高风险区向低风险区调运。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