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法律 发布日期:2007-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