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法律 发布:2007-12-29 共 5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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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

第二章 调解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章 调解 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章 调解 第十一条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章 调解 第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章 调解 第十三条 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章 调解 第十四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章 调解 第十五条 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章 调解 第十六条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

第三章 仲裁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八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 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二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三条 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六条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二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三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四条 仲裁员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或者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七条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条 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五条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六条 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

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本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