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本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07-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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