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法律 发布日期:2007-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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