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章 调解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章 调解 第十三条 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法律 发布日期:2007-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