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法律 发布日期:2007-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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