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法律 发布日期:2007-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