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第六章 劳动保险事业的执行与监督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第六章 劳动保险事业的执行与监督 第三十一条 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为全国劳动保险业务的最高监督机关,负责贯彻劳动保险条例的实施,检查全国劳动保险业务的执行,其检查制度另订之。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53-01-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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