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第二章 劳动保险金的征集与保管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第二章 劳动保险金的征集与保管 第十一条 劳动保险金的保管,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委托中国人民银行代理之。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53-01-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