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第二章 劳动保险金的征集与保管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第二章 劳动保险金的征集与保管 第十一条 劳动保险金的保管,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委托中国人民银行代理之。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53-01-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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