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8-09-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