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三条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12-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