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章 特别规定 · 第一节 集体合同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一节 集体合同 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法律 发布日期:2012-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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