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12-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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