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