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