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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