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