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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